创美药业电子资料交换功能使用协议

创美药业电子资料交换功能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用户(甲方)与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创美药业电子首营及更新资料交换功能(以下简称本功能)相关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声明
1.1 为了充分保障用户的权益,请用户在申请合作前先仔细阅读本协议。一旦用户点击“申请合作”按钮并成功注册账号,即视为用户已完全同意并接受本用户协议及本功能各项应用规范、服务规则、责任承担规则,并愿受其约束。若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注册和使用本功能。
本功能如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相关服务的,应在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用户应该定期访问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公布之日起届满七日后,将自动生效。若用户在协议和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功能的,即表示用户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用户应停止使用本功能。
第二条 服务
2.1 本功能的电子资料管理服务实际由深圳恒合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的001医药电子资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001平台”)提供,电子资料管理服务费用由恒合收取,用户在本功能内提交的资料交换指令由001平台执行,本功能提供功能入口及页面展示。001平台上的资料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害、投诉、纠纷、处罚等),由实际提供服务的恒合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2 本功能承诺,本功能有能力全面保证用户的信息数据和资料文件的安全。
2.3 用户承诺,在完成注册程序或实际使用本功能时是乙方的合作对象(即供应商和客户)、内部员工、药监局工作人员。
2.4 用户需先完成001平台的用户注册、企业核验、企业绑定授权程序,方可享受服务进行电子资料的管理和使用。001平台需要用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企业公章图片、001平台绑定委托书、001平台电子首营企业(机构)法人委托书、001平台管理员身份证照片,并需设置001平台的管理员手机号码、001平台登录密码。若用户不提供上述信息,001平台将无法为用户提供电子签名、电子资料交换服务。
2.5 用户同意通过001平台授权与乙方建立首营合作,乙方需要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证照: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及收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销售合同;此外用户可根据其企业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补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备案凭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票资料、企业印章模式。若用户不提供上述信息,本功能将无法为用户提供电子首营及更新资料交换服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本功能在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它业务规定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之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业务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3.2 乙方开通的账户信息是用户进入本功能接受各项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标识。
3.3 凡使用用户账户进行的操作,均视作用户所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账户,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造成纠纷或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4 本功能对用户资料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因本功能管理不善造成用户资料外泄,本功能承担用户因资料外泄造成的相应损失。用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在本功能上更新,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3.5 用户应向本功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并通过本功能审核确认,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和信息。用户如提供不真实信息,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6 用户同意本功能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所提供的信息。本功能有权合法处置用户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的资料保密。
3.7 作为企业用户,用户应提供清晰易读和真实有效的,能代表所在企业(机构)主体的签章,并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经本功能审核确认后在本功能提供的服务中使用。
3.8 用户必须保护账户的安全,切勿随意泄露或交付他人使用。注册账户信息为用户独占使用,因注册账户产生的义务、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功能不承担因注册账户出现问题而带来的所有责任。
3.9 本功能负责提供应用功能和环境,保障电子资料文件正确无误传至001平台,用户自行对业务中所使用的电子资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自用户在本功能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电子资料交换用户使用协议》”并提交(具体以本功能实际页面展示为准)时生效。
4.2 除用户作出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在本功能向用户提供的相关服务有效期内,本协议长期有效。用户提交的全部信息资料,在双方合作期间持续授权乙方使用。
第五条 免责说明
5.1 用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功能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本功能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用户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用户将资料文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2 本功能会尽力维护平台信息的安全,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因为本功能不可预见、且以现有技术无法抵御的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用户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被篡改的,本功能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本功能仅提供平台环境和技术服务,不介入用户与其它企业之间的业务纠纷,但本功能将提供一切业务范围内的协助,保护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差错处理与法律争议
6.1 在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2 本协议是对用户与本功能的其它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服务中发生的电子凭证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效力的真实和有效的依据。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7.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7.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公司尊重用户的合法权利,为了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服务,本功能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公司将虚心听取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本功能的各类规则。
8.2 本公司对本服务协议享有最终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