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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电子交易服务协议

线上电子交易服务协议

欢迎阅读创美药业线上电子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是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美药业”)就客户(以下简称“您”)使用线上电子支付手段进行支付交易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您要确保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创美药业对规则的解释,请勿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您同意了本协议,本协议立即生效。
第一条 定义条款
线上电子交易服务:指创美药业与支付机构及(或)银行合作共同对客户在创美药业商城及创美药业APP(以下简称“创美e药”)上交易的款项进行支付或收取或进行其它账户操作的服务。
第二条 接受条款
1、本协议供在创美e药的业务行为,您通过电子渠道点击勾选本协议或以点击购买、提交订单、进行付款等实际行为,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行为,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创美e药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完全认同本条的协议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2、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线上电子交易服务的通知,创美药业将以电子形式及(或)纸质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在创美e药上公布。上述通知一旦发送将视为有效送达。
3、创美药业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创美药业网站或以其他创美药业认为可行的方式公告。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您通过您的会员账号和密码在创美e药上进行的任何支付操作视为您本人的指令,且成为创美药业对您在创美e药上交易的款项进行支付或收取或进行其它账户操作的唯一指令。创美药业对您在创美e药上交易的款项进行支付或收取等操作完全经过您的同意,您应当对创美药业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您可以撤回或撤销该指令,但创美药业已根据您的指令完成的业务交易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创美药业只是指令的执行方,除非创美药业没有根据您的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操作指令错误,否则创美药业不对因线上电子交易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和责任应由您自行承担。
3、创美药业并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转移均通过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来实现,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流转需要合理的时间。
4、对于因密码泄露、身份泄露、设备遗失或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或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等因您的过错或疏忽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创美药业不能也不会对因您的过错或疏忽或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5、创美药业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创美药业对应的经营业务不再开展、您的药店经营业务不再开展等)单方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线上电子交易服务。创美药业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或者另行单独通知您,不就该行动给您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线上电子交易服务无法正常提供,创美药业应及时通知其他协议当事人及相关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创美药业与客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创美药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即汕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