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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合同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合同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商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商品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交易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品交易电子商务服务。乙方通过自己的通讯设备接入Internet后,凭甲方提供的唯一账号和密码进入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系统www.cmyynet.com或者APP“创美e药”(以下简称“网站”)提交采购订单、退货申请和查看订单处理信息。

二、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供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商品。交易商品/药品的名称、规格、交易价格、数量、生产厂家等详见交易订单明细。

三、质量标准

3.1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甲方保证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其规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规定,药品附有相关合格证明。

3.2甲方仅对因甲方原因违反相关质量管理法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购买相应商品的合法证明文件,并保证文件真实,有效。

3.4 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与所供药品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或由乙方在网站自行下载。

3.5 保证产品信息真实和保障产品质量:甲方发布的产品信息要保证真实性,产品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检验和监督。如有产品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的,甲方应立刻删除或修改该产品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交易帐号

4.1甲方向乙方提供账号和密码。并负责对账号和密码保密,乙方须对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一切责任。

4.2乙方同意:

1)如发现账号或密码未经授权被他人使用,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立即通知甲方;

2)确保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 甲方不能也不会对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五、交易成立

乙方在网站下订单时,表示向甲方发出不可撤销的要约。订单一旦生成,乙方不得单方撤销。乙方须对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当甲方在网站上反馈订单完成的信息,即表示合同成立。甲方按照配货成功的数量开具发票给乙方。所有在网站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仅是根据产品的可获性,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不具有约束力。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及数量视乙方的订单需要、乙方的信誉情况和甲方的库存等情况而定。若出现乙方的订单要求与现有商品的可配数量出现较大差异时,甲方会先通过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等方式征求乙方同意。

六、交易价款

甲方在网站上公布的库存数量只作参考,因存在不可控等原因,因此以实际交易发货数量为准,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证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信息与实际交易价格一致,甲方有权在发现了网站上显示的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无货*或根据乙方的信誉情况,单方面撤销、撤回任何订单、合同,并保留不时对产品的数量和价格进行修改的权利。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及自身状况随时调整其商品价格,并于网站上公布,而不会另行通知乙方。

七、网络安全

7.1甲方负责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不时进行升级、改造,尽最大努力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令网站系统失去安全性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甲方接收到的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3)甲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时。

7.2账号和密码是识别乙方身份的唯一标识,甲方无义务对其他标识进行核实。所有使用乙方账号、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业务的有效凭据。乙方须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账号和密码。因第三人获取了乙方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网上操作,则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对该行为承担责任。

7.3乙方须保证其通讯设备及其运行环境符合安全性要求,不存在恶意程序代码、电脑病毒及能够有效防止计算机黑客袭击等。

八、交货方式:自运或委托第三方送货

甲方送货到乙方如下合法的收货地点:

乙方收货地址:

收货人:

如乙方的收货地点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给予甲方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确认,否则,若出现收发货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 甲方按照商品的运输条件同时符合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邮局有关产品运输规定将乙方所订商品直接送到上述收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收到商品时,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客户签收单》的内容核实签收。

3 如发现件数不符或商品包装不完整、异常时,应当场开箱检查。发现商品出现短少、污染、破损等情况,乙方应拒收问题商品,并在《客户签收单》注明拒收的品种、数量,并签名或盖收货章。否则视为外包装和数量合格。

4 若甲方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应优先核对验收。冷藏品请当面验收,收货后一律不退换货。

九、风险转移

自甲方把商品交付给乙方之时起,商品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乙方承担商品交付以后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交付后所有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商品验收

货到后,乙方应按商品质量要求及GSP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甲方所供商品与订单不符、压损、破损等情况,应向甲方提出,并提供详细资料,包括:商品名称、批号、发票号、到货日期、应到数量及实到数量等。经查证后,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在确认后办理退换手续。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者没有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对商品验收合格,甲方有权不予以退换货。

十一、售后服务

11.1乙方对商品验收合格后,由于乙方对商品储存及运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商品被污染、破损、短少、过期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甲方不予退货、换货及补货。

11.2由于商品内在质量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退货的商品,甲方予以退货。其他情况则甲方不予退货,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甲方卖给乙方的商品,如果由于市场原因,乙方难以销售,而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商品,经甲方销售业务员同意后,甲方允许退货,但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

1) 货物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

2) 乙方按商品储存条件储存、运输;

3) 商品在退回甲方时的有效期大于一年;

4) 零拆商品的最小包装完好无污染,原件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污染

5) 非冷藏商品。

十二、付款约定

12.1乙方应按与甲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必须于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逾期付款,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对乙方供货。

乙方若逾期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拖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以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债所付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不承担由于停止供货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2.2乙方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一)在线支付;

(二)线下支付

(三)其他

12.3对于退货的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有效退货凭证及相关单据证明,经甲方销售业务人员确认后向乙方付款。如乙方无法提供有效退货凭证及相关单据,则甲方不予付款。

12.4乙方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调动等原因,并不影响第12.1条及第12.2条约定的履行,乙方仍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第12.1条及第12.2条的约定履行义务。

十三、信用额度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为乙方设置一个包含所有商品采购的综合信用额度,并有权对其进行周期性的调整。如乙方对甲方的欠款达到或者超过该额度,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货。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乙方索取财务报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最近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财务信息作为保密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的保密约定执行。

十四、企业资料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各自合法的资料给对方,并保证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的税号、账号及地址、收货地点、法人委托书、收货章样本等。任何一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停止采购,直到补齐资料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止。乙方证照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最新加盖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供甲方存档。因未能及时提供变更证照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任何一方需要核对双方业务往来账目,另一方应给予配合。

十五、保密制度

除了公开可以得到的信息之外,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向其披露的与执行本合同书有关的一切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任何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用于任何不正当的目的。

十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出现下列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6.1 违反合同约定,不及时、不足量或拒绝供货;

16.2所供药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6.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十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出现下列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7.1 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配送的药品;

17.2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交易订单明细完成采购;

17.3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

17.4其他违法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十八、终止

18.1若有下列证据,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履行合同:

1)乙方的业务状况急剧下降;

2)乙方转移资产以逃避付款义务;

3)存在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其履行其义务能力的情况;

4)乙方已丧失其信誉。

18.2如乙方出现分立、合并、终止、改制、股权变动等情况,乙方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之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双方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付款义务及退货的交付义务等。

十九、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该通知后,根据不可抗力情况的轻重程度,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而产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但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对方的除外。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

二十、本协议供在本网站的电子商务业务行为使用,客户在本网站的电子渠道勾选本协议的行为即为同意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完全认同本协议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二十一、双方若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合同所指的甲方销售业务人员是指持有甲方有效授权书的合法业务员,他/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但超出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的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