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S订单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美药业”)与创美药业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就OMS订单管理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客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视为客户与创美药业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创美药业商城及创美药业APP(以下简称“创美e药”)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客户要确保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客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创美药业对规则的解释,切不能进行后续操作。一旦同意了本协议,本协议立即生效。
第一条释义
OMS订单管理服务:是指创美药业接受客户的委托,根据客户的商品购买需求,为其进行无偿代理通过内部OMS订单管理系统进行下单操作的服务。
第二条特别约定
1、客户授权创美药业,在保证客户的证照有效的前提下,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在创美e药操作下单。根据客户的购买权限限制,无法购买超出购买权限的商品。
2、客户回款需要按照与创美药业签订的年度协议上的款期执行,若在超过额度或超期未回款的情况下下单,创美药业会提示客户需付货款,否则创美药业有权不按照客户的需求操作下单。
3、创美药业只是指令的执行方,除非创美药业没有根据客户的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操作指令错误,否则创美药业不对因OMS订单管理服务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和责任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4、创美药业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创美药业对应的经营业务不再开展、客户的药店经营业务不再开展等)单方中止/终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OMS订单管理服务。创美药业开展前述行动时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或者另行单独通知客户,不就该行动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客户向创美药业发出的授权作为创美药业根据本协议约定方式为客户提供OMS订单管理服务的唯一指令。该指令视为客户本人的指令,客户应当对创美药业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客户可以撤回或撤销该指令,但创美药业已根据客户的指令完成的业务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三条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客户使用OMS订单管理服务的通知,创美药业将以电子形式通知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在创美e药上公布。上述通知一旦发送将视为有效送达。
第四条协议修改
创美药业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创美药业网站或以其他创美药业认为可行的方式公告。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OMS订单管理服务无法正常提供,创美药业应及时通知其他协议当事人及相关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创美药业与客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创美药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